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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3396435X5/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福禄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11-23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福禄镇2023年解决贫困户个性化困难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过讨论研究,现制定福禄镇2023年解决个性化困难区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案规划如下:

一、救助对象

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因突发灾害、因病、因学、因其他应急情况,花费较大,对脱贫对象(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生活造成困难的,根据脱贫对象(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自费情况及家庭实际情况,对脱贫对象(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不超过自费费用的临时过渡性救助;

二、资金来源和执行时限

(一)资金来源。从社会捐赠、衔接资金等渠道统筹。

(二)执行时限。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若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或废止,将作出相应调整或废止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经镇政府开会通过审定,确定救助金额

四、救助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3

(二)入户核查。经镇社保所提取申请对象的医疗报销信息后,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申请救助对象享受的惠民济困保、渝快保、其他各种渠道救助赔付等途径报销、救助、赔付情况开展入户核查。

(三)村级评议。以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四)乡镇审核。对村级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关资料,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梁平区“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调查核实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5)。

(五)兑现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名单,由镇政府及时将救助金打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抓好落实,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请救助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好准入关;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复核、汇总、发放救助金等工作,规范存档有关申请资料、工作流程记录及佐证材料,确保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村要按照相关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使用,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救助金。对于讲人情关系、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应按程序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对于救助对象虚构看病就医行为及相关凭据材料、提供虚假医药费用票据等行为应依法依规按程序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足额追回相关救助资金。


附件:1.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表

2. 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申报资料清单

3. 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调查核实表

4. 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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