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5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过讨论研究,现制定福禄镇2023年解决个性化困难区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案规划如下:
一、救助对象
脱贫人口(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因突发灾害、因病、因学、因其他应急情况,花费较大,对脱贫对象(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生活造成困难的,根据脱贫对象(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自费情况及家庭实际情况,对脱贫对象(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不超过自费费用的临时过渡性救助;
二、资金来源和执行时限
(一)资金来源。从社会捐赠、衔接资金等渠道统筹。
(二)执行时限。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若遇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或废止,将作出相应调整或废止。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经镇政府开会通过审定,确定救助金额。
四、救助程序
(一)农户申请。由医疗费用负担过高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3)。
(二)入户核查。经镇社保所提取申请对象的医疗报销信息后,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申请救助对象享受的惠民济困保、渝快保、其他各种渠道救助赔付等途径报销、救助、赔付情况开展入户核查。
(三)村级评议。以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干部、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等,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
(四)乡镇审核。对村级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和相关资料,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梁平区“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调查核实表和汇总表(见附件4、5)。
(五)兑现资金。对公示无异议的救助对象名单,由镇政府及时将救助金打入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五、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一事一议”特殊医疗救助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抓好落实,确保救助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请救助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好准入关;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复核、汇总、发放救助金等工作,规范存档有关申请资料、工作流程记录及佐证材料,确保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村要按照相关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使用,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救助金。对于讲人情关系、优亲厚友、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应按程序严格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对于救助对象虚构看病就医行为及相关凭据材料、提供虚假医药费用票据等行为应依法依规按程序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足额追回相关救助资金。
附件:1.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申请表
2. 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申报资料清单
3. 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调查核实表
4. 梁平区“一事一议”救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