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发展。
(五)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综合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协同联动推进“数字重庆”云平台本级系统建设。协调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七)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内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相关活动。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领域项目和资金安排。负责提出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负责政府性投资的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核。负责拟订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梁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国民经济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智能超算等工作。梁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