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政策依据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17R/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白头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2-01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关于申报梁平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梁平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为引领小农户享受社会化服务便利,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问题、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粮食品质,加快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要求的生产经营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现将2023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范围、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等公示于后,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实际,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2月1 日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2023年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财政资金的引导推动下,向普通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即: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补助规模

计划2023年开展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不超过4万亩。

三、补助条件

(一)服务组织必须具备条件:一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及相应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质量和价格受服务对象认可;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经区农业农村委登记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报(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补助范围。在全区范围内,为农户水稻生产进行耕、种、防等全程托管服务,集中连片托管面积100亩以上;鼓励整村、整组托管给社会化服务组织;水稻种植大户50亩以上也可参加社会化服务项目。但服务组织单个服务对象在同一乡镇(街道)单环节补助规模不超过500亩。

(三)补助环节。根据各环节完成服务量,分环节据实结算补助金额,其中机械化插秧(含集中代育秧)参照监测系统核算,统防统治、水稻直播参照无人机后台数据进行核算,各环节不得与其他补贴冲突。

(四)补助对象。对为梁平区域内水稻生产提供托管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农业农村委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

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如下表所示,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规模可根据申报情况做相应调整。

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小农户)

作业服务环节

补助

规模

市场指导价格

补助比例

补助标准

金额

(万元)

机械化耕整

30000亩

140元/亩

21%

40元/亩

120

机械化插秧(含集中代育秧)

30000亩

170元/亩

29%

60元/亩

180

统防统治二次

30000亩

100元/亩

20%

30元/亩

90

合计






390

备注

各环节补助规模可相应调整

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种植大户)

作业服务环节

补助

规模

市场指导价格

补助比例

补助标准

金额

(万元)

机械化耕整

10000亩

140元/亩

21%

40元/亩

40

机械化插秧(含集中代育秧)

8000亩

170元/亩

29%

60元/亩

48

水稻直播

2000亩

100元/亩

30%

30元/亩

6

统防统治二次

10000亩

100元/亩

20%

30元/亩

30

合计






124

备注

各环节补助规模可相应调整

五、有关要求

(一)补助资金与服务作业量挂钩。服务组织必须与接受服务的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须使用示范文本),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服务项目、技术路线、财政补助标准、收取费用等内容。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服务对象应签字确认。由服务地点所在乡镇(街道)验收服务面积,结合卫星监测仪器监测面积,综合核定实际完成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服务组织。

(二)下列形式不纳入补助范围。一是没有向服务对象收取作业费用或者假收取作业费用的服务组织;对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同时成立服务组织,自己为自己服务或交叉服务的。项目申报后,由被服务对象自行完成服务环节,与服务组织共同分享补助资金的行为。四是纳入社会化服务黑名单的服务组织。

(三)资料准备。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填写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与生产主体已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有托管农户面积与联系方式的花名册等资料。


附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服务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是否同意交纳保证金


是否同意调配服务地点


申报服务环节

服务地点

服务规模(亩)

服务对象名称

















服务组织经营情况简介


乡镇(街道)意见


备注

服务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有托管农户面积与联系方式的花名册与生产主体已初步对接的意向性合同等资料。水稻种植大户还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