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17R/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3217R/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梁平农委发〔2024〕2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3-08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梁平农委发〔2024〕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区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现将《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2024年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及农业农村部《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春防工作),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
有效控制重大及其他动物疫病,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行动时间
全区春防行动时间:3月8日—4月20日。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宣传普查、强制免疫、消毒灭源、防疫监管、疫病净化、兽医社会化服务六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二)抓好强制免疫。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实施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督促业主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采用“一点一人一服一鞋两消毒”的形式开展免疫。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期间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免疫时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确保免疫效果。为进一步贯彻《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落实好梁平区划定养犬管理区域工作,春防期间做实犬只免疫登记工作,并将辖区内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情况统计上报(见附件2)。
(三)抓好消毒灭源。对乡镇(街道)辖区内养殖场(户)、交易市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储存库以及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明确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企业消毒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其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在春防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组织防疫人员对农村散养畜禽圈舍集中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灭源和驱虫保健指导服务,务必做到圈舍、活动场地及周边环境全覆盖。严格落实强制免疫操作各环节的消毒措施,包括对免疫部位、免疫器械及进出养殖场户防疫人员的消毒,加强防疫人员自身防护,防止带毒传播和人员感染。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四)抓好防疫监管。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建立养殖档案、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督促养殖业主履行动物防疫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各乡镇(街道)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大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辖区内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六)抓好兽医社会化服务。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辖区内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在春防期间,同步开展本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情况调查,并将辖区内的动物防疫人员资源情况统计上报(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序开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
乡镇(街道)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街道)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的各类动物防疫人员资源,探索并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切实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二)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免疫质量。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本乡镇(街道)财政办的沟通与协调,主动向分管领导和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区级部门拨付的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作他用。乡镇(街道)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用于动物疫病防控。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应加强对防疫人员的考核,明确免疫绩效目标,以效计酬,确保免疫质量与效果。同时提前谋划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确保生物安全。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台账;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期间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免疫人员全程戴口罩、穿防护服和鞋套(或雨靴),进出严格消毒,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明确专人收集、统计、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区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对春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春防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免疫信息模块、消毒信息模块每天实时填报免疫、消毒等防疫信息,严禁在春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3月8日到3月12日进行免疫预估数填报,3月13日到4月20日前完成免疫进度填报。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每天填报的乡镇,要保证在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本周免疫进度情况填报完毕,防止出现网络平台统计免疫进度严重滞后于实际免疫进度的情况。春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填写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附件5)及时形成春防总结报告,在2024年4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附件2-5一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吕元龙,联系电话:53252379,邮箱:lpyikong@163.com)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 乡镇(街道)动物防疫人员资源情况统计表
3. 乡镇(街道)犬只狂犬病免疫情况统计表
4. 2024年春防相关情况调查表
5. 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