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村规划》成果予以公布。我们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期盼与社会各界一道推动我镇规划的后续实施,共同推动梁平区大观镇的发展。
公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公布地点:大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樊云霞 、许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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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安乐社区村规划
(2019—2035)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安乐社区行政辖区,幅员面积约1275.16公顷。
二、村域空间布局及管制要求
(一)空间布局
划定以生态保护和发挥生态功能为主导的生态空间509.76公顷,主要包括二级林地、郁闭度大于0.7的林地(经济林除外)等,集中分布在大垭口、天空井哑口、蔡家山、东山林场、杨家山、唐家湾等地。
划定以农业生产为主导功能的农业空间644.28公顷,包括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坑塘水面等)等用地,集中分布在安乐社区中部区域。
划定以居住和产业建设功能为主导的建设空间121.12公顷,包括乡村建设用地和非乡村建设用地;其中乡村建设用地100.63公顷,包括现状乡村建设用地和新增乡村建设用地;非乡村建设用地20.49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管制要求
1.用地管制要求
基本农田: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421.60公顷,须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耕地:涉及耕地525.97公顷,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鼓励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
林地:涉及林地505.30公顷,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2.建设管制要求
村居住用地:集中居民点建筑层数不得高于6层,散居聚集点不得高于3层;宅基地标准按《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执行,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集中居民点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
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按照《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进行管控。
村基础设施用地:用地应遵循相关专业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村产业用地建筑层数不宜超过6层,上位规划确定非村建设用地应按照上位规划要求进行管制。
公路防护走廊:涉及二环线、S413和XC59,须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二环线和S413不少于15米、XC59不少于5米。
电力线防护走廊:涉及110kv和10kv电力线,须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与架空电力线的最小水平距离,10千伏的不小于5米、110千伏的不小于10米。
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涉及尹家冲水库和汤家湾水库,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水库主坝坡脚和坝端外50米的区域为水库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坝顶高程齐平的库区、水库主坝坡脚和坝端外100米为水库保护范围。
坡度25%以上区域:非建设用地区域应逐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用地区域在采取工程措施对场地进行平场、确保场地安全前,不宜开展村级建设。
地灾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前须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和建设点的详细地质勘探,建设活动须以相应的地质勘探资料为依据,应进行地灾处理的项目必须在处理之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避免在溶洞、危岩和易发生滑坡地段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应严格《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三、村域土地利用规划
(一)农用地结构
规划农用地面积为1149.57公顷。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421.60公顷,未做调整。
落实耕地525.97公顷,比现状耕地总量增加0.75公顷。
落实林地505.30公顷,比现状林地总量减少11.99公顷。
落实园地10.03公顷,比现状园地总量增加10.03公顷。
其他农用地108.28公顷,比现状其他农用地减少6.83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
建设用地面积121.12公顷,分为乡村建设用地和非乡村建设用地。
1.乡村建设用地
规划乡村建设用地100.63公顷,比现状乡村建设用地总量减少0.68公顷;主要分布在安乐场镇周边及二环线、S413沿线,均不涉及基本农田,其中:
规划村居住用地53.97公顷,比现状减少47.33公顷;
规划村产业用地5.22公顷,比现状增加5.22公顷;规划村公共服务用地0.65公顷,比现状增加0.65公顷;规划村混合用地40.78公顷,比现状增加40.78公顷。
2.非乡村建设用地
落实非乡村建设用地20.49公顷,包括城镇工矿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三)其他土地结构
规划其他土地4.47公顷,与现状相同,包括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
附图:
1.现状空间管制要求分布图
2.空间功能布局图
3.村建设规划总平面图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5.市政设施规划图
6.产业发展规划图
7.空间管制要求分布图
8.土地利用现状图
9.土地利用规划图
10.建筑选型图(一)
11.建筑选型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