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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228008653217R/2025-0000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索引号 11500228008653217R/2025-0000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大观镇政府
有效性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日期 2025-02-28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人民政府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履行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应急指挥的具体工作;负责一体化治理智治平台运行的监测、处理及维护;负责基层网格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考评、数字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文件收发、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4、履行镇党的建设工作职责。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意识形态、统一战线、人民武装、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和群团工作。

5、履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经济发展、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镇规划;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市政环卫、交通、旅游、统计、科技、经信、商务、招商引资等领域工作。

6、履行镇民生服务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劳动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老龄事业、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政策;负责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

7、履行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平安综治、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社区矫正、信访稳定、网络安全等领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承担、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8、履行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职责。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优抚救济、社会救助、残疾人保障、老龄工作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开展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

9、履行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负责集中行使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职责,对照“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10、履行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负责为辖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文物保护、科普培训等领域事务性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

11、履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为本辖区内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帮扶等服务;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水利、 旅游等领域服务保障工作。

12、履行镇村居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基层网格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指导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事务性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事务服务中心。下设二级预算单位6个,分别是:大观镇人民政府本级单位在职在岗17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在职在岗3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职在岗3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在职在岗2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职在岗6人、村居事务服务中心在职在岗2人(注:本部分包含本部门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0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02.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2.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25万元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50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5.70万元,国防支出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0.24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7.0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5.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万元,农林水支出32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4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2.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2.1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2.15万元,比2024年增加2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办费用开支;项目支出632.17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开展工作、民生领域、节能环保、农业生产发展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28.9万元,主要原因是村干部报酬调标、增加农业生产发展投入等。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或减少)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44万元(注意与表3数据一致)比2024年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增加2人,政府本级减少1人,经费自然增加,另压缩办公费用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2.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高天山     联系方式:023-5368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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