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承担职能职责: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本辖区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方面的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依照农林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农业、农机、畜牧、林政、水保水政管理方面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的生态环境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卫生计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卫生计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文化旅游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文化旅游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照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担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处罚职责;配合区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以上纳入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执法事项通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明确。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2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公用经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修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8.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0.5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42万元,比2023年增加0.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2万元,比2023年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晋升、公用经费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重庆市梁平区大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未进行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故未设置绩效目标。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大观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高天山 联系方式:1351232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