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财发〔2021〕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四上”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四上”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切实缓解“四上”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等问题,提升“四上”企业整体竞争力,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激励我区“四上”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激励措施
在本区注册并认定为“四上”的企业,从区财政局确定的中介机构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代理记账财政资金补助:
(一)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4000元;
(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5000元;
(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6000元;
(四)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补助7000元。
二、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激励兑现办法
(一)由我区“四上”企业在区财政确定的代理记账机构中自行选择一家作为合作方,签定代理记账合同并实质性委托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会计核算、统计台账、统计年报和原始记录建立完善等服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每季度向所服务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代账补助(附委托代理记账企业清单、书面合同复印件)。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城乡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对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代账补助申请进行审核。
(三)区级主管部门将符合财政补助的企业名单、金额提请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定拨付补助资金到代理记账机构。
三、代理记账机构的确定
为我区“四上”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
(二)机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区财政局通过征集或政府采购程序认定并公告;
(四)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四、管理和监督
(一)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四上”企业可自主选择经区财政局认定的代理记账机构但不得重复享受代理记账服务。
(二)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四上”企业发生注销、迁移至外区、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书面报告区财政局会管科,停止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对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收回已拨付的代理记账机构费用,终止代理记账服务,取消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服务资格,对“四上”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作记录。
(四)区财政局建立定期征集或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认定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城乡建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在我区注册的“四上”企业,积极动员“四上”企业开展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告
2.“四上”企业代理记账财政补助申报审批表
3.梁平区为“四上”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1: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名单公告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激励“四上”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通
知》(梁平财发〔2021〕
号)精神,经广泛征集,现将核定的第一批符合
条件的代理机构公告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
备注 |
1 |
重庆骑山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王其山 |
13896910508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法官新村3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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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金点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尹祖谋 |
13996516609 |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桂西路12号2幢1单元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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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富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张娟 |
023-85910132
15923435998 |
重庆市梁平区梁山镇石马路综合楼1号房2单元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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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庆市梁平区“四上”企业代理记账财政补助申报审批表
重庆市梁平区XXX、区财政局:
本机构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累计为 户“四上”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其中新增
户),共计代理记账费用 元(详见《梁平区为“四上”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手机:
代理记账机构银行账号: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月日 |
区级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梁平区为“四上”企业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代理记账机构(公章):
序号 |
单位名称(全称) |
新增单位(请标注) |
合同编号 |
代理记账期限起讫 |
费用标准(元/月) |
费用小计(元) |
所各主管
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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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户,金额 元;有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户,金额
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户,金额 元;限额以上服务业
户,金额 元。
本表由代理记账机构按季填写,在次季度10日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