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作为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公务员)工作和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市委部署要求和区委安排;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并组织贯彻执行。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农村、国有企业及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基层党的组织设置形式、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研究和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负责党内信息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市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党代表大会的组织选举等有关工作;负责区党代表大会任期制的有关工作,做好党代表日常联络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对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推动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干部的职务任免有关事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挂职事宜;负责援藏干部的选派和协助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统一管理全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贯彻落实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人才工作;组织研究人才工作规划和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工作;承担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区管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基层干部的调训、培训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督办或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组织系统信息化建设宏观管理、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统一管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委老干部局。负责加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列区委序列。区委组织部内设办公室、组织一科、组织二科、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综合科、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公务员管理科、人才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信息调研科等11个科室和区委党员教育中心(正科级)、区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正科级)等2个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0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9.95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112.02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2.02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09.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1.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24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112.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96.5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9.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9.95万元,比2023年增加112.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96.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085.62万元,主要用于党员干部教育、人才引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5.48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党政干部培训和村社区专职干部培训的力度、密度。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9.0万元,比2023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23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车使用管理,压减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9.78万元,比2023年增加25.29万元,主要原因部门在职人员有所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85.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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