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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7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组织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党员队伍、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并组织贯彻执行。

2.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农村、国有企业及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基层党的组织设置形式、隶属关系、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等提出意见。

3.研究和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负责党内信息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电化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负责市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党代表大会的组织选举等有关工作;负责区党代表大会任期制的有关工作,做好党代表日常联络和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管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对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推动基层党务公开工作。

4.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研究和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干部的职务任免有关事宜;负责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承办有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挂职事宜;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援藏干部的选派和协助管理工作。

6.负责拟定全区镇街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负责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督办或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及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负责干部审查工作;负责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

8.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划;负责组织区管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和基层干部的调训、培训工作。

9.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区人才工作;组织研究人才工作规划和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工作;承担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负责加强组织系统自身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组织部是区委工作机关,为正处级,列区委序列。内设办公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人才科、干部监督科、干部教育科、组织一科、组织二科、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综合科;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梁平区委党员教育中心(副处级)和事业单位梁平区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正科级)。挂中共重庆市梁平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考核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承担。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梁平区委党员教育中心(副处级)和事业单位梁平区干部档案管理中心(正科级)与部机关并账核算,合并报送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1.42万元,支出总计1031.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6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全年支出相应下降。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46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专项资金221.12万元,财政当年安排拨款时充分考虑盘活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42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7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加快本年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其中:基本支出454.81万元,占44.1%;项目支出576.6万元,占55.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加快本年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二是财政实行部门预算资金零结转,年末指标未使用部分全部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3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46万元,增长22.65%。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结转结余专项资金221.12万元,财政当年安排拨款时充分考虑盘活部门结转结余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7.82万元,下降12.5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如人才工作经费、教育培训经费等按照实际开支拨付,较年初预算数下降。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1.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47万元,增长3.77%。主要原因是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加快,年末结转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5.94万元,下降17.3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下降,二是财政收回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1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加快本年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二是财政实行部门预算资金零结转,年末指标未使用部分全部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3.09万元,占85.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2.27万元,下降22.22%,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下降,二是财政收回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

(2)教育支出50.15万元,占4.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33333.3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的干部培训经费50万元由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调整到教育支出类科目。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09万元,占5.5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万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资相应追加安排的社保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4万元,占2.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

(6)住房保障支出19.45万元,占1.8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4.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06万元,较上年增加125.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口径调整公积金纳入及兑现行政事业人员平时考核奖、年终绩效考核奖和应休未休年假报酬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33.75万元,较上年减少3.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经费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6万元,下降33.7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5万元,下降25.77%,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组工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万元,下降35.6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9万元,下降22.8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谨公车私用,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2.54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其他区县组织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27.4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6万元,下降33.1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4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 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3.2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万元,下降9.35%,主要原因是严格经费管理,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梁平财发﹝2019﹞179号)精神,本部门对2018年度区财政局批复的10个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66万元。其中,9个项目641万元资金拨付到位,1个项目25万元资金未拨付到位,资金到位率为96.24%。资金未到位的1个项目是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其原因为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缴纳政策和方式发生变化,改由区财政局根据区委组织部提供大学生村官人员名单,直接将资金核算划拨各乡镇(街道),不再划拨到区委组织部账户。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8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区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梁平财发﹝2018﹞18号)精神,2018年度区财政局共批复本部门10个预算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6万元,执行数为567.5万元,执行率85.21%。10个预算项目年初共设定产出数量指标10个、产出成本指标1个、产出进度指标1个、经济效益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10个、满意度指标10个,全年完成值平均值为102.47%。主要产出和成效:一是做好305名入党积极分子、34000余名共产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二是做好3000余名室外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三是落实2015-2017年56名村官的大学生村官保险,解决后顾之忧;四是培训党员干部2122人次,提升党政干部、村社干部素质能力、业务能力;五是做好全区5490余份干部人事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好公务员系统;六是优化高层次人才政策环境,加强2000余名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进一步促进梁平的经济发展;七是组织303名区党代表开展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八是加强1700个基层党组织、180个非公党组织建设;就是对区内140余个单位进行综合目标考核,促进各单位落实职能职责。总的来看,2018年度本部门10个预算项目全部完成,无未完成的预算项目,圆满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预算项目的编制上下功夫,提高预算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是强化督促落实,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年初预算的目标,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动全区党的建设更上新台阶。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无以本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无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304。

组织部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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