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政协机关设置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县政协办公室;工作机构4个,即县政协提案联络委员会、县政协经济发展委员会、县政协社会事务委员会、县政协文史民宗委员会;设置县政协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1个,即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
县政协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2.组织起草、审查、印制、收发、归档各种文件,规范管理文秘档案工作。
3.负责机关党建、劳动人事、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等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做好后勤保障及接待工作。
4.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及日常维护工作。
5.协助秘书长协调政协机关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和市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
6.协助秘书长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与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7.完成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协提案联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政协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工作,提出重点提案建议方案,确定承办单位,做好交办、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2.负责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协商推荐、选举和任免工作。
3.负责提案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等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指导委员小组的工作、活动。
4.负责委员的学习培训、信息管理、联系走访、考核表彰工作,指导委员和各专委会联系界别工作,受理、协调委员信访事项。
5.协助市政协地区委员小组做好视察调研的联系联络等工作。
6.加强同其他区县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7.根据分工做好对口联系和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议题的调研工作,完成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协经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加强与县内经济发展各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协商、监督、议政活动。
2.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建言献策,服务经济发展。
3.负责制定、实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协调指导委员小组的工作、活动。
4.加强同其他区县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5.根据分工做好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议题的调研工作,完成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协社会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加强与县内社会事业各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协商、监督、议政活动。
2.围绕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视察、专题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建言献策,促进社会和谐。
3.负责制定、实施社会事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协调指导委员小组的工作、活动。
4.加强同其他区县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5.根据分工做好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议题的调研工作,完成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协文史民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加强与县内民宗等部门的对口联系,开展协商、监督、议政活动。
2.围绕社会民族宗教事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协商议政活动,建言献策,促进社会稳定。
3.发挥存史、资政、育人职能,负责征集、研究、整理、编辑、出版梁平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社会和法制等领域的史料专辑。
4.推动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民族团结,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为促进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5.负责制定、实施文史民宗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协调指导委员小组的工作、活动。
6.加强同其他区县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
7.根据分工做好对口联系和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议题的调研工作,完成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情民意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收集县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特约信息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对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编辑,及时、准确上报市政协或以县政协《社情民意》刊物刊发,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3.负责跟踪、收集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县政协《社情民意》的反馈情况。
4.培训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负责县政协宣传工作。
5.承办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协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单列管理驻会政协领导5名),其中,领导职数: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专门委员会主任4名,副主任5-9名。政协办公室正副科长职数2名;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为县政协管理的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设主任1名(列入县政协机关行政编制总数),事业编制人员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17.63万元,支出总计1,117.6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4.37万元、增长6.11%,主要原因:一是因调资等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9.70万元,;二是因增加离退休费等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34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5.80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2万元;上年结余增加13.8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07.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7.50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30万元,占54.56%;项目支出439.97万元,占45.44%。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9.36万元,较上年减少60.7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委员视察经费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139.93万元;二是其他政协事务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增加79.16万元,共计减少60.7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0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6万元,增长5.90%。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29.70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34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5.8.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4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一是因工资调整等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8.02万元,二是因增加离退休费等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9.12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8.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15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是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04.28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35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增加5.80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增加4.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20万元,下降11.21%,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工资调整和增加离退休费,基本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16万元,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用于项目资金支出,比预算减少130.36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3.84万元,占73.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年初预算274.86万元,全年支出260.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4.27万元,二是事业运行年中增加预算,年末比年初预算增中支出13.28万元,三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中增加预算,年末比年初预算增中支出19万元,四是委员视察年初预算10.9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0.93万元,当年支出150.88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支出9.9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支出1万元,五是其他政协事务支出年初预算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9.20万元,本年支出120.84万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51.6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支出148.3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4.84万元,占20.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1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费等,比年初预算增加支出9.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62万元,占3.4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25.97万元,占2.68%,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8.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5.56万元,较上年增加34.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月起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2016年7月起在职职工增加工资待遇等。公用经费32.74万元,较上年减少5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5.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0万元,一是公务接待费决算数4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二是公务车运行费减少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
2016年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5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市外考察调研学习、下乡调研考察和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2016年7月后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2016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42.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区县政协来人调研学习考察、主席接待委员日活动、委员和群众来我委(室、办、中心)汇报思想、反映情况等,本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的接待原则,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204批次,2,10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2.86元(含来人来客住宿等费用),车均维护费5.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开支20.28万元,工会经费6.31万元,福利费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50.35万元,下降60.59%,主要原因是因为差旅费、车辆运行费、办公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4辆。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也没有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8万元,均为公散采购,主要用采购新进人员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5322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