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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8-011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30 [ 发布日期 ] 2018-09-3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构成

区政协机关设综合办事机构1个,即区政协办公室;工作机构4个,事业单位1个,即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提案联络委员会、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文史民宗委员会、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更名为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提案和委员联络委员会(简称区政协提案联络委)、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简称区政协经济委)、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社会事业和文史委员会(简称区政协社事文史委)、政协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法制城环委员会(简称区政协法制城环委);重庆市梁平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

(二)职能职责

1.区政协办公室

负责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履行职能活动的筹备、服务工作;织起草、审查、印制、收发、归档各种文件,规范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区政协机关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党建、组织人事、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区政协机关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和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牵头机关信息化建设,搭建委员知情明政平台;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区政协宣传和政协机关学习工作;牵头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区政协对外交往工作;协助重庆市政协梁平地区委员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履职活动;协助秘书长协调区政协机关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和市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协助秘书长加强与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综合协调工作;服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政协提案联络委

通过提案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基础作用;负责区政协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督办等工作,牵头组织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围绕分管领导联系的区级部门工作,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活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会议发言等方式,议政建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区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协商推荐、选举和任免事务;负责区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联系走访、履职服务管理、考核表彰工作;指导所联系的委员小组的工作和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协调指导各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负责起草区政协提案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制定实施提案联络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受理委员信访事项,协调解决反映的相关问题;加强同重庆市政协、其他区县政协对应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分管领导;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政协经济委

加强与区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各部门的联系,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基础作用;围绕全区经济科技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活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会议发言等方式,议政建言,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实施区政协经济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指导所联系的委员小组的工作和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围绕区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经济科技类议题开展调研,建言献策;加强同重庆市政协、其他区县政协对应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分管领导;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政协社事文史委

加强与区内社会事业、民族宗教各部门的联系,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基础作用;围绕全区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社会保障、旅游、科普、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活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会议发言等方式,议政建言,促进社会和谐;负责征集、研究、整理、编辑、出版与统一战线有关的、记述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文史资料及专辑,发挥存史、资政、团结、育人作用;围绕区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社会事业类议题开展调研,建言献策;推动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制定、实施区政协社事文史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指导所联系的委员小组的工作和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负责区政协书画院工作;加强同重庆市政协、其他区县政协对应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分管领导;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政协法制城环委

加强与区内法制、城环、社会治理各部门的联系,为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基础作用;围绕依法治区、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活动,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会议发言等方式,议政建言,促进社会发展;围绕区政协专题协商会、议政性常委会法制城环类议题开展调研,建言献策;制定、实施区政协法制城环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常委会报告;指导所联系的委员小组的工作和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加强同重庆市政协、其他区县政协对应专委会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分管领导;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重庆市梁平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

负责收集区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特约信息员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收集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编辑,及时、准确上报市政协或以区政协《社情民意》刊物刊发,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负责跟踪、收集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区政协《社情民意》的反馈情况;培训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负责区政协宣传工作;负责梁平政协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加强同重庆市政协办公厅信息处、其他区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服务分管领导;完成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039.98万元,支出总计1,039.9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7.65万元、下降6.95%,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待遇纳入社保统一发放、人员退休等原因造成。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890.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6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9.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42万元,占52.01%;项目支出498.69万元,占47.9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88万元,较上年减少148.4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用结余支付了相关支出造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88万元,下降1.86%。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待遇纳入社保统一发放等造成。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92万元,下降6.9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包含了退休人员待遇等,但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待遇纳入社保,其年初预算随同划转给社保局。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9.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0.83万元,增长7.3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23.86万元,教育支出增加0.0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54.93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0.9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增加0.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80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3月起原退休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社保发放,二是有到龄退休人员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7.70万元,占80.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3月起原退休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社保发放,二是有到龄退休人员等;教育支出0.06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经费按年初预算执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91万元,占13.4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3月起原退休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社保发放,二是有到龄退休人员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7万元,占3.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数执行;住房保障支出26.86万元,占2.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数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18万元,较上年增加19.6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纪检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7.20万元、津贴补贴92.45万元、奖金17.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9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8.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38万元。公用经费25.23万元,较上年减少7.5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培训费0.06万元、工会经费19.45万元、福利费5.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8.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有所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50万元,一是主要用于政协市内市外调研视察,二是用于因公到市内开会、联系工作,三是用于下乡扶贫、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比上年公用车辆减少了1辆,再加上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38.6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兄弟区县政协来梁调研学习考察、主席接待委员日活动、委员和群众来我委(室、中心)汇报思想、反映情况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0万元,主要是本着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的接待原则,接待费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425批次,2,85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5.01元,包括来人来客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开支;车均维护费4.8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培训费0.06万元、工会经费19.45万元、福利费5.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7.52万元,下降22.9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98.69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22.49万元,评价情况如下:2017年,我单位在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坚持团结民主主题,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全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作用,为推动梁平经济社会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204。

政协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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