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梁平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中心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为区气象局代管的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无下属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应急联动预警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和自然灾害共享数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自然灾害监测网络、预警信息发布网络及各乡镇(街道)和涉灾部门防灾应急工作站的建设工作;为区委、区政府提供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子平台,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应急准备和气象灾害敏感单位认证管理工作等。部门核定事业编制3名,实有2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11万元,比2017年增加4.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0万,比2017年增加30.30万元,主要用于气象服务(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重点工作的开展。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等,主要原因是该费用是在气象局列支,未单独列支。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无政府采购。
2、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
4、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