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总工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梁平区总工会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区政府管理部门,实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一)职能职责。
1、梁平区总工会是在区委领导下,主管全区工会工作的群众团体组织;
2、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职工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3、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二)机构设置
梁平区总工会为群众团体组织,内设综合部、基层工作部两个职能科室;包括梁平区总工会机关及梁平区职工服务中心一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8.18万元,比2017年减少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18万元,比2017年减少6.8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不再预算到我会;无项目支出。
梁平区总工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增加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2017年增加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17年相等;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9.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工会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预算绩效情况。2018年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预算绩效项目0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单位公务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