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361T/2025-0003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财政局 有效性
标题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索引号 11500228008652361T/2025-00035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梁平区财政局
有效性
标题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成文日期 2025-02-25
发布日期 2025-02-25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为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包括: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二是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四是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五是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重庆市梁平区法学会。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6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综治科、政治安全科、维稳指导科、政治部。下设二级预算单位0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8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0.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22.7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2.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8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0.0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2.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6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4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22.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0.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0.09万元,比2024年增加2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5.6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资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增涨;项目支出672.4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设、铁路护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必要非急需不合理开支。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2.4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9.9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控制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4万元,比2024年增加3.97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调资导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2.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袁娅芹    联系方式:023-5323928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