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代管重庆市梁平区法学会。
(一)职能职责
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机构设置。区委政法委下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安全科(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科、执法监督科、政治部,区委政法委行政编制12名,设书记1名,由区委常委兼任,副书记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机构改革。二是机构调整情况。原区综治办、区防邪办撤销,其职能职责由区委政法委承担。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9年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709.27万元,支出总计709.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78万元、降低10.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离及人员变动;二是2019年市委政法委未转移支付区县工作经费。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70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58万元,减少11.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离及人员变动。二是2019年市委政法委未转移支付区县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5.47万元,占1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8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70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02万元,降低11.1%,主要原因一是常规项目减少,二是人员编制调整,三是部分专项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其他预算单位。其中:基本支出318.23万元,占45.3%;项目支出385万元,占54.8%。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何某某因工伤借款垫付医药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09.2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5.78万元,降低10.8%。主要原因一是常规项目减少,二是人员编制调整,三是部分专项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其他预算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5.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58万元,降低11.3%。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离及人员变动。二是2019年市委政法委未转移支付区县工作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14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离及人员调整。二是2019年未申请使用司法救助项目工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3.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02万元,降低1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离及人员调整。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38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离及人员调整。二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厉行节约。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何某某因工伤借款垫付医药费。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2.53万元,占4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8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调离和人员调整。
(2)公共安全支出292万元,占41.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申请使用司法救助项目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0.04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27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17.36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16.03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3.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4.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66万元,降低79.4%,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工作经费、国安工作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等2019年作为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途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79万元,下降46.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万元,降低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制定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4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下降2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赴新加坡学习。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与上年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22万元,主要用于于市内因公出行、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8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公务车辆2019年无大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8万元,降低35.2%,主要原因一是规范公务用车,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二是车辆未进行大修。
公务接待费2.5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4次督导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1万元,下降63.0%,主要原因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1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4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7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94.66万元,降低79.4%,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工作经费、国安工作经费、法学会工作经费等2019年作为项目经费支出,未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万元,下降25.9%,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减少会议。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1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3万元,增长42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组织参加的培训及人次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64辆(为各乡镇(街道)社区治安巡逻车),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5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全区上下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为主线,紧扣“五个不让”“七个坚决防止”总体目标,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一是扎实开展“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迎大庆”集中攻坚行动。精准排查全区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 “一把手”议稳、“日报告、日研判、日调度”、领导包片包案等工作机制,落实重点管控措施,实现了大庆期间“八个零发生”目标。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打“伞”、治乱、强基协同推进。三是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部署落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村社试点推进“五老调解室+法律顾问、家事调解、专业调解”工作模式,村级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4%。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健全四级网格组织体系,以“雪亮工程”建设为依托,充实技防力量。完善村社治理机制,推行“一约四会”自治机制,推行“支部+六自”邻里自管模式、“支部+五联”院落联户联防机制、“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分类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梁平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达到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梁平”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双向转介、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万元,执行数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屏锦镇一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赔偿。 二是无人员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三是达到区委、区政府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者保障到位,全区1003名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部购买保险。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转移支付名称 |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费 |
自评总分 (分) |
100 |
业务主管部门 |
区委政法委 |
联系人 及电话 |
张丹,53239289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得分 (分) |
17 |
17 |
17 |
100.0% |
10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梁平”建设的要求,建立起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监测、排查评估、依法收治、服务管理、双向转介、社区康复等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
深化“平安梁平”建设,完善和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提升全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得分系数 (%) |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无 |
全区1003名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部购买保险 |
100.0% |
100.0% |
18 |
18 |
经济效益指标 |
无 |
完成了屏锦镇一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赔偿。 |
100.0% |
100.0% |
18 |
18 |
风险控制指标 |
无 |
各关键环节总体可控,未发现异常情况 |
100.0% |
100.0% |
18 |
18 |
可持续指标 |
无 |
无人员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 |
100.0% |
100.0% |
18 |
18 |
满意度指标 |
无 |
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
100.0% |
100.0% |
18 |
18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改进措施及其他说明 |
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见附件1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39289
附件1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保险项目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均为区财政安排区级资金。已安排到业务科室,实现年初目标计划。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项目资金到位17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经领导批准后执行,项目资金已执行17万元,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会计、出纳进行核算,资金使用效率较好,财务资料完善。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或项目年度发展规划逐项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指标:达到区委、区政府要求,严重精神障碍监护者保障到位,全区1003名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部购买保险。完成率100.0%。
(2)产出质量指标:破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索赔难等问题。完成了双桂街道一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烧山)赔偿。完成率10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全区1003名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部购买保险,完成率10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确保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无人员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完成率10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率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未偏离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了解资金支出的绩效状况,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与行政运行成本,增强支出责任,提高支出效率。按照要求公开。
区委政法委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定).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