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委政法委为区委组成部门,内设3科2室,区综治办、区防邪办、区法学会、区国安办、区铁路护路办等单位与政法委属合署或挂靠办公关系。主要职能是代表区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领导、指导、监督、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和全区各乡镇、各部门政法平安综治防邪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是代表区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领导、指导、监督、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和全区各乡镇、各部门政法平安综治防邪等工作。本单位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70.13万元,支出总计670.1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6.07万元、下降3.7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离,正常工资调整及人员变动。二是专项性工作经费年初作为财政代编预算安排,未直接将此款下达到具体预算单位,根据工作进度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有差异。三是预算口径及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标准调整。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0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17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6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66万元,占32.05%;项目支出450.89万元,占67.9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8万元,较上年减少62.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跨年度使用专项工作经费的原因,2017年专项经费未跨年度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1.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8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一是常规项目减少,二是单位人员减少,三是部分专项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其他预算单位。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3万元,增长2.5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险专项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63.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46万元,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险等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42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调资及日常运行经费调标。二是公共安全支出等专项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07万元,占37.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有增人增资情况及日常运行经费调标;公共安全支出362.89万元,占54.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责任险等项目经费;教育支出0.03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2.39万元,占4.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14万元,占1.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3万元,占1.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26万元,较上年减少37.7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调离。公用经费29.40万元,较上年减少6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严格按章办事,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4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46万元,主要用于于市内因公出行、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1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9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公务用车,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公务接待费2.7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防邪片区座谈会、市铁路公安处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9万元,主要原因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5辆;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18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6.2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1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66.68万元,下降69.40%,主要原因是一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三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乡镇(街道)治安巡逻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政法委公车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与去年比都有所下降。梁平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的各项工作顺便完成,达到了预期经济、社会效益,圆满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39289
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