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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87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指导全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各级干部的思想建设工作,规划、部署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加强理论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哲学社会科学的规划、立项及社科基金管理。

4.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区新闻、出版工作,负责管理区广播电视台、梁平报、梁平网及所有区级媒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阵地建设。

5.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全区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艺产品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

6.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对外宣传的整体规划,确定并审核对外宣传的内容;组织对外宣传重大活动,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访记者的接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

8.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对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民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负责全区社科、新闻、文艺评奖管理工作。

9.负责宣传文化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10.负责全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政工职称评审。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梁平委发〔2018〕50号)要求,将新闻出版等职能职责划入。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宣传部内设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宣教科、理论科、新闻科、文明建设科。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重庆市梁平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牌子)设在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宣传部,内设法制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49万元,比2018年增加7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69万元,比2018年减少1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56.8万元,比2018年增加86.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经费、文联社科联及下属协会经费等,主要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宣传文化、群众文化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对外宣传、网络宣传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宣传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特殊额外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47万元,比上年减少8.5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5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颖     联系方式:  023-5322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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