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是在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领导下,负责协助区委领导处理区委日常工作的工作机关。其主要职责为: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市委工作部署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收集和处理本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有关“四个全面”“五位一体”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协助区委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区委报告,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区委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重大决策、决定及市委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本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区委全会、常委会、工作会、专题会等会务组织协调、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区委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刊物发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区级党政领导机关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协助区委协调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密码管理指导工作及承担密码通信和加密传真通信工作;承办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主管全区行政区域内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审批密件印刷、复制、销毁定点单位,指导协调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管理经济科技领域的保密工作,组织、参与、督促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区委重要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区委领导同志的有关活动,承办区委交办的接待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工作和指导档案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档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共设12个内设科室,分别为会综科、综合一科、综合二科、改革科、数字政务科、行政科、法规科、督查科、信息科、档案科、纪要保密科、国家安全科。区委改革办设在本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1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0.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65.76万元,主要是人员数量调整、压缩开支等导致预算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31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2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2.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4.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65.76万元,主要是人员数量调整、压缩开支等导致支出预算降低。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0.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0.41万元,比2023年减少65.7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958.84万元,比2023年减少3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调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1.57万元,比2023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项目费用缩减,主要用于保障区综合行政大楼及1-3号楼内网办公系统正常运转、开展区委督查、筹备各类会议、实施办公通信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委办公室(本级)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6.2万元,比2023年增加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3.7万元,比2023年增加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10.41万元,比上年减少65.7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数量调整、压缩开支等导致相关费用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51.5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昊君 联系方式:023-5322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