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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8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本单位在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领导下,负责协助区委领导处理区委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区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市委工作部署在全区的贯彻落实;收集和处理本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有关“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重要信息,协助区委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和区委报告,根据区委的要求和部署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区委要求,督促检查中央、市委、区委重大决策、决定,市委及区委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本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区委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工作会、专题会等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区委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刊物发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区级党政领导机关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协助区委协调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密码管理指导工作及承担密码通信和内部传真通信工作任务;承办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主管全区行政区域内保密行政管理职能,审批密件印刷、复制、销毁定点单位,指导协调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管理经济科技领域的保密工作,督促、参与、组织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区委的公务接洽、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二)单位构成。根据内设机构相关规定,本单位共设9个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信息科、政策法规科、会联科、区委常委会服务科、行政科、机要保密科。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督查室设在本单位。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研究室与区委办合并办公,内设综合调研科。另下设党政专用通信网络管理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5.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6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99万元,比2018年增加18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职工工资及津补贴调增等,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1万元,比2018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全区做好厉行节约表率,主动压缩调减一般工作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等,主要用于开展调研、全区重点项目督查、党政及机要网络维护、专项会议支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推进协调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区委办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49万元,比2018年减少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16.5万元,比2018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次,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万元,比2018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合理调度车辆,对日常维修保养严把审核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1.3万元,比上年增加26.02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向申林               联系方式:  023-5322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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