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统一战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关于统一战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中央、市、县文件精神;依法维护统战对象的合法权益;检查统一战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了解全县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统一战线的全面工作,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3、做好民族宗教、侨台事务工作,依法对本县民族宗教、台侨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开展对台经济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切实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5、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7、指导我县统一战线上统战干部、统战人士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加强部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8、完成梁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梁平县委统战部为县委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外人士科、民宗侨台科和经济科,下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服务中心。县民宗办、台办、侨办为统战部挂牌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49.97万元,支出总计3,549.9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51.84万元、增长22.49%,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追加拨付大量双桂堂修缮工程专项资金;二是统战部业务较往年繁重、支出上升,三是新进人员,相应开支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432.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2.89万元,占100.00%。主要原因:财政追加拨付大量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43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6万元,占4.58%;项目支出3,275.53万元,占95.4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7.08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3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1.84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追加拨付大量双桂堂修缮工程专项资金由统战部转账拨付;二是统战部业务较往年繁重、支出上升,三是新近人员,相应开支增加,四是工资调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95.44万元,增长1,345.73%。主要原因:财政追加拨付大量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3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1.84万元,增长23.44%。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追加拨付大量专项资金由统战部拨付;二是统战部业务较往年繁重、支出上升。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28.79万元,增长1,028.87%。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拨付大量专项资金。
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58.49万元,占97.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24.22万元,主要原因是支付双桂堂修缮工程款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56万元,占1.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1万元,占0.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0.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占0.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62万元,较上年增加4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提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车补、通讯补贴以、机关公用经费和运行经费等。公用经费0.74万元,较上年减少25.13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大部分公用经费纳入录入人员经费中列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4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统战业务调研及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统战部检查工作,迎接韩国僧侣来梁参禅交流活动,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3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1.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用品购置和网络维护。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5.13万元,下降97.13%,主要原因是大量办公经费支出列支到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从编制预算开始,大力强化预算前绩效评价,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好的优先纳入预算,绩效较差的调减预算,直至撤销项目。推动绩效评价由具体项目向政策整体评估拓展,加强不同财政政策间的横向比较,为科学安排预算提供重要借鉴。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55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