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大力宣传统一战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关于统一战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中央、市、县文件精神;依法维护统战对象的合法权益;检查统一战线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2、了解全县统战工作的全面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统一战线的全面工作,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3、做好民族宗教、侨台事务工作,依法对本县民族宗教、台侨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开展对台经济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切实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
5、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士,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工作。
7、指导我县统一战线上统战干部、统战人士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工作;加强部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8、完成梁平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梁平县委统战部为县委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党外人士科、民宗侨台科和经济科,下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服务中心。县民宗办、台办、侨办为统战部挂牌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25.86万元,支出总计1,525.8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024.11万元、下降57.02%,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有双桂堂修缮工程等大笔专项资金结算。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0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8.7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1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47万元,占30.56%;项目支出635.02万元,占69.4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11.37万元,较上年增加49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双桂堂修缮保护工程资金结转546.87万元,少数民族扶贫资金结转64.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0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24.11万元,下降58.96%。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双桂堂修缮保护工程资金这笔专项资金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7.29万元,增长418.9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经费不包含2016年度结转的双桂堂修缮工程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4.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68.83万元,下降74.83%。主要原因是2017年仅结算双桂堂修缮工程的少部分尾款,大宗修缮款已于2016年度支付到工程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93万元,增长155.54%。主要原因是双桂堂修缮工程款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6.55万元,占81.7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6.6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2016年度结转资金拨付双桂堂修缮资金尾款;公共安全支出95.20万元,占11.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2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双桂堂修缮工程资金用于双桂堂消防设施建设;教育支出0.09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党派服务中心培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68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降低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8万元,占1.4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预算列支;农林水支出5.00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2016年度结转资金支付少数民族扶贫项目;住房保障支出10.36万元,占1.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新增因素,新增纪检组成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74万元,较上年增加31.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新增三名纪检组成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1.30万元,较上年增加40.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数增加,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2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65万元,主要是用于台办主任赴台参加研讨会,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相关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发生,2017年度有一次因公出国(境)发生。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6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1万元,主要原因是另有1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2016年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中列支,未从当年财政拨款资金中列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1万元,主要原因另有1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2016年基本支出结转结余资金中列支,未从当年财政拨款资金中列支。
公务接待费2.1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省市来相应部门来梁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5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7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6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0.56万元,增长5,467.03%,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较2016年度新增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16年度仅有办公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从编制预算开始,大力强化预算前绩效评价,将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绩效评价好的优先纳入预算,绩效较差的调减预算,直至撤销项目。推动绩效评价由具体项目向政策整体评估拓展,加强不同财政政策间的横向比较,为科学安排预算提供重要借鉴。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552237。
统战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