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为区委领导的群众团体组织。主要职责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对广大青少年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广大青年干事创业,突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职责,拓展共青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研究指导共青团自身改革和建设以及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共青团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本级),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团员和青年的纽带,是广大青少年利益的代表,是区委、区政府的助手,内设综合部、青少年工作部。编制5名,其中:书记1名,挂职副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现实际在编2人。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要职责是加强青少年政治思想引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全额事业编制5名,现有工作人员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5.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0.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2.45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944.32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500万元,结转结余减少549.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418.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5.29万元,教育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4万元,住房保障5.9万元,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支出)299.2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944.32万元,主要是科学技术支出预算减少5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444.3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24万元,比2020年增加3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4万元,比2020年减少31.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和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6万元,比2020年增加66.05万元,主要原因是青少年后的中心及青少年发展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区青少年活动开展、权益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补贴及社保缴费等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0.8万元,比2020年减少42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青少年活动中心天文馆建设项目资金500万,增加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经费等70.8万。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继续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67万元,比2020年减少5.25万。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其他收入政府采购3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魏红珍 联系方式: 023-53222326
团区委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汇总正式).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