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庆市梁平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区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团员和青年的纽带,是广大青少年利益的代表,是区委、区政府的助手。
(二)机构设置。团区委机关内设综合部和青少年工作部,现有行政编制4名,实有4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正职2人;另有挂职副书记2名、兼职副书记1名,不占单位编制。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简称青少年活动中心)现有编制6名,实有4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员2名,空编2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青少年活动中心为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104.87万元,支出总计3104.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2.82万元、增长92.6%,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拨款。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56.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5.9万元,增长83.11%,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拨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1.23万元,占93.77%;其他收入165.6万元,占6.23%。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10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79万元,增长81.17%,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1.53万元,占6.71%;项目支出1967.27万元,占93.29%。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9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8.03万元,增长122.32%,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91.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1.41万元,增长76.71%。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拨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0.67万元,增长980.5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经费支出预算2200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0.27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2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0.85万元,增长66.99%。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90.95万元,增长733.41%。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支出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为年中追加安排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9.73万元,增长135.56%,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拨款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77万元,占13.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1万元,增长10.0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1名。
(2)教育支出0.23万元,占0.00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活动中心新建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5万元,占0.0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8万元,占0.0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6)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占0.03%,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7)其他支出1629.76万元,占84.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9.49万元,增长287.7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活动中心新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1.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7万元,增长31.7%,主要原因是新增加工作人员1名及工资调整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万元,下降19.4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20.2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209.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7.49万元,增长216.62%,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拨款增加。本年支出162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6.1万元,增长1640.08%,主要原因是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6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9万元,下降86.74%,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租用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列支;公务接待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万元,下降79.53%,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70.95%,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7万元,下降79.5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万元,增长33.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部分资金支出在项目支出中进行列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46.6万元。对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46.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预算绩效目标,并按照预定目标,通过制度建设等多举措加强了预算资金和预算执行管理,推动绩效评价由具体项目向政策整体评估拓展,基本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1.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120.4%。主要产出和效果:上半年20人,下半年27人,实际缴纳费用30.1万元;通过按要求全员保障志愿者社保缴费,西部计划者愿者参与度逐年提高。
2. 共青团市民学校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共青团市民学校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352%。主要产出和效果:4个区级城乡社区市民学校示范点,招募返乡大学生32名开展“市民学校•假期课堂”活动。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常态化联系市民学校,定期开展周末课堂、自护教育、兴趣培训等活动,累计服务留守儿童1600余人次,周末课堂和假期课堂参与人数逐年增加,对共青团的社会认可度持续增加。
3. 区级青少年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级青少年事业发展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98.9万元,完成预算的219.8%。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各类活动18次以上,累计服务青年20000人次以上,有效地完成了青少年思想引领、权益维护、创新创业服务等活动,增强了团组织对青年凝聚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326
团区委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