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梁平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是县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等会务工作;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综合性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活动;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评议意见的督查督办工作;承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及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草案的审查和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工作;承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内务司法监督工作;开展财政工作、农业和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工作调查研究;办理有关人事任免、选举和代表联络工作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经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机关现内设5室3委1中心,分别是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人大信息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341.24万元,支出总计1,341.2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491.42万元、下降26.81%。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区、乡换届选举,当年一次性支出全区选举经费较大,2017年没有选举任务。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02.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2.8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3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5.55万元,占57.92%;项目支出519.81万元,占42.0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5.88万元,较上年减少228.6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有效减少了结转结余额度;结转结余105.88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跨年度与供应商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0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5.25万元,下降41.63%。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换换届选举任务,财政拨款数较大,2017年没有此任务,故减少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2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增加财政拨款数。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35.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2.82万元,下降17.54%。主要原因是2016年有换换届选举任务,财政拨款数较大,2017年没有此任务,故减少财政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65万元,增长24.19%。上年选举事项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跨年度与供应商结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3.95万元,占86.1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08万元,上年选举事项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跨年度与供应商结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8.60万元,占8.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2.43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待遇统一交收社保管理,本单位不再办理相关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32万元,占2.86%,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27.49万元,占2.23%,执行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74万元,较上年减少5.23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调出人员2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21.81万元,较上年增加157.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选举事项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跨年度与供应商结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8.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7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审批,换购一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17.98万元,主要用于原有一台公务车达到淘汰标准,进行换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一台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人大调研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大调研任务较以往年有所增加。
公务接待费28.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市内其他人大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待外地回梁的人大代表、招商引资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332批次,3,818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3.99元,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车均维护费4.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按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57.37万元,增长244.20%,主要原因是上年换届选举印制选票等部分商品服务项目跨年度结账、物业管理费从当年由本单位自行结算、换购公车车辆、撤县设区后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实行分散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60万元。经自评发现目标任务量完成较好,但资金计划执行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4个项目不涉及经济效益,但社会效益明显,便如代表培训项目,培训内容有很强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代表提高了履职意识和能力,培训活动取得实效,结合学习情况,开展培训活动,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我们将在以后年度建立完善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执行,就能提高预算执行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398。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人大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