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法学会为区委领导的群众团体组织,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三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四是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五是参与法律、法规修改、咨询、论证工作;六是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2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社会治理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0个。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6.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82.5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82.5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56.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3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82.5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23万元,比2023年增加8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增加63.5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3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基层行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普法工作需要,计划购置1辆公务用车。
区法学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万元,比2023年增加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2.00万元,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23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纳入区委政法委一并开支和预算,2024年新购公务用车后将纳入我单位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19万元,比2023年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已于2023年报废,因普法工作需要,2024年计划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琳 联系方式:023-53239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