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法学会为区委领导的群众团体组织,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三是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四是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五是参与法律、法规修改、咨询、论证工作;六是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单位构成
区法学会内设1个机构科室,是办公室。下属0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27.86万元,主要是增加1名在编人员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7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1.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27.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7.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70万元,比2022年增加2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0万元,比2022年增加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1名在编人员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等;项目支出10.0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未调整,主要用于法治文化基层行重点工作。
区法学会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22年或增加1.30万元,主要原因是计划将开展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将邀请市法学会和其他区县法学会人员参加,公务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琳,电话:023-53239289
法学会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