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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9-008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03-28

重庆市梁平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离休干部和副县(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2、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统筹谋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

4、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了解掌握全区离退休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政治理论、阅读重要文件、听取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5、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老干部“两个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问题的处理和督促检查落实的情况。

6、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离退休干部的历史功绩和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典型;引导离退休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正能量。

7、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的安置政策,协调、指导各单位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对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联系和管理。

8、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休养和体检、参观经济社会建设成就等活动。

9、负责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接待处理工作。

10、负责外地离退休干部来梁参观考察的接待服务工作。

11、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支持梁平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老干部局,下设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行政编制5人,实有5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4.94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94万元,比2018年增加 1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29万元,比2018年增加 1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65万元,比2018年增加 0.6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及市管退休干部体检等,主要用于部分离退休人员体检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21 万元,比2018年减少 0.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工作安排;公务接待费0.71万元,比2018年减少 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8年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 23.9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更换车辆需求。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行政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28万元,比上年增加5.9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8.53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自强    联系方式:  023-5322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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