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3.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4.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政策、宏观管理、统筹协调。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6.指导区级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措施,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知识产权审议。
7.负责科技企业培育,负责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推荐上报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8.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建议,推进科技研发机构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9.指导和推进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专家大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高新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
10.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11.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2.负责全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管理,协调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负责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市级科技项目的指导、推荐工作。负责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管理种子基金、指导组建天使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和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挂牌。
13.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引进国内外科技智力和科技研发机构工作。
14.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和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区专利代理、专利评估、许可贸易、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技术交易等,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专利技术转让和转化。
15.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纠纷的调解处理,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6.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建立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17.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技统计、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度,纳入梁平县科委系统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家,与2015年一致。其中:行政单位1家(科委机关本级),事业单位1家:梁平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公益一类)。
科委机关设置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科技发展科、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72.23万元,支出总计672.2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7,668.16万元、下降91.94%,主要原因一是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后补助,结转3066.14万元作为2015年收入,二是2016年在批复的年初预算收入中,调整结构1000万元作为2017年收入,三是2016年大部分科技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从而造成2016年与2015年决算收入差异较大。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15.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56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5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5万元,占33.77%;项目支出432.41万元,占66.2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38万元,较上年减少43.9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收回结转结余资金6.6万元,二是2016年更加强调预算执行,资金执行进度较2015年有所提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1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24.37万元,下降87.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9.54万元,下降87.58%。主要原因是,一是2016年在批复的年初预算收入中,调整结构1000万元作为2017年收入,二是2016年大部分科技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从而造成2016年与2015年预决算收入差异较大。同时,2016年有人员减少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24.14万元,下降92.1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65.31万元,下降86.99%。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在批复的年初预算收入中,调整结构1000万元作为2017年收入,二是2016年大部分科技项目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从而造成2016年与2015年预决算收入差异较大。同时,2016年有人员减少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19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54.81万元,占84.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87.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结构调整1000万元作为2017年收入;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13万元,占8.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离退休人员有增人增资情况;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5万元,占2.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00万元,占2.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的2014年市级项目结转;住房保障支出10.57万元,占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80万元,较上年减少5.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32.65万元,较上年增加10.57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行政运行成本有所增长,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车运行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招商引资工作中,接送客商导致公车运行成本偶有上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上年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今年无公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招商引资接送客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4万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客商江北机场至梁平往返接送次数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7.21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客商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持,严格报销手续。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61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46.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9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及工会经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8.58万元,增长54.73%,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车改革增加公务交通补贴;三是医疗费、抚恤费等比2015年增加;三是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基本完成预定目标。2016年,全县社会R&D经费投入突破1亿元,达1.439亿元,比上年增长30.8%。R&D经费占GDP的比重为0.53%;发明专利授权数21件、同比增长4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2件、同比提高20%。2017年,我委逐步探索并建立科技资金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发挥实效。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322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