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2.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3.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助力创新发展,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4.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5.健全科学共同体的自律功能,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宣传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7.组织所属学会有序承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8.注重激发青少年科技兴趣,发现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创新团队,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9.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境)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为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10.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1.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梁平区科学技术协会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部。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96.05万元,支出总计196.0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3.96万元、增长13.92%,主要原因是因群团改革,增加科普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96.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0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91.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5万元,占42.27%;项目支出110.30万元,占57.7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0万元,较上年增加4.8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普E站建设支出未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96.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84万元,增长15.86%。主要原因是因群团改革,增加科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54万元,增长33.82%。主要原因是:1.2016年县科协推荐的茶叶协会、友联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科普示范基地和南华社区获得国家级和市级表彰,获得奖补资金;2.因群团改革,科普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1.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46万元,增长11.99%。主要原因是用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等工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54万元,增长30.40%。主要原因是创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区、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等工作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2万元,占31.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3万元,主要原因是承办的科普宣传、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较多;科学技术支出110.30万元,占57.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0万元,主要原因是创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示范区、开展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78万元,占5.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5万元,占2.85%,住房保障支出4.90万元,占2.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7万元,较上年增加8.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4.38万元,较上年减少3.49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购置新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创新驱动助力工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国家级及市级学协会专家,院士专家,市内其他科协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工作等工作人员。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8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3.49万元,下降19.5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3237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