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和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
3.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4.负责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政策、宏观管理、统筹协调。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6.指导区级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措施,参与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知识产权审议。
7.负责科技企业培育,负责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推荐上报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的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8.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建议,推进科技研发机构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和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9.指导和推进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专家大院、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高新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
10.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11.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12.负责全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安排、管理,协调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负责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和市级科技项目的指导、推荐工作。负责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管理种子基金、指导组建天使基金和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强化科技金融服务。推动专利质押融资和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挂牌。
13.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引进国内外科技智力和科技研发机构工作。
14.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和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区专利代理、专利评估、许可贸易、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技术交易等,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专利技术转让和转化。
15.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和专利纠纷的调解处理,查处专利侵权和假冒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16.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科学技术奖励、科技保密、科技档案、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促进建立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17.负责全区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知识产权宣传和科技统计、知识产权统计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7年度,纳入重庆市梁平区科委系统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家,与2016年一致。其中:行政单位1家(科委机关本级),事业单位1家:重庆市梁平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公益一类)。科委机关设置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科技创新发展科、知识产权科
科委机关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生产力促进中心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423.91万元,支出总计3423.9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751.68万元、增长409.33%,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增加1000万元,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增资16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41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14.00万元,占88.25%;其他收入401.26万元,占11.75%。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60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3万元,占8.75%;项目支出2,372.76万元,占91.2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23.62万元,较上年增加804.24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年末结转结余818.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01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8.44万元,增长389.64%。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增加1000万元,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增资1200万元,目标绩效等考核奖励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1.75万元,增长129.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科技项目资金500万元,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支出预算12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0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47.22万元,增长298.26%。主要原因是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支出1000万元,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向区内21家企业支持免息贷款8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8.66万元,增长95.29%。主要原因是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年末免息贷款支出782.5万元,年中追加安排科技项目资金5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17万元,占0.01%,与年初预算数持平;科学技术支出2,487.75万元,占95.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向区内21家企业支持免息贷款850万元,本年度已还款67.5万元,年末免息贷款支出782.5万元,年中追加安排科技项目资金5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2.36万元,占1.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统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32万元,占0.44%,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50.00万元,占1.9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8.49万元,占0.3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7.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4.07万元,较上年增加26.2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务晋升、调标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39万元,较上年减少19.2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根据财政下达指标,列项目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7.4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6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集成电路招商引资接待费用在下半年不再在我委列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7年度为购置公务用车。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主要用市内因公出行、区内下乡开展业务检查和招商引资接送客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公务接待费22.72万元,主要用于上半年招商引资工作发生的客商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08批次,1,5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8.52元,车均维护费4.7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3.99万元,下降57.72%,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按照财政下达指标列项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7年度本部门无绩效管理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3222131。
科委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