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与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种职能。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6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机构共1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个,事业编制15名。其中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事业编制8名;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事业编制7名。
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行政编制44名。
派出监察室7个,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行政编制35名。
区委巡察机构1个,未独立核算,纳入本部门一并公开,行政编制1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434.90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34.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171.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171.9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7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2.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8.2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434.90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34.9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71.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1.95万元,比2022年增加43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9.95万元,比2022年增加434.9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66.5万元,比2022年增加81.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5万元,比2022年增加71.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将开展3轮巡察,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45万元,比2022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现有二辆公务用车即将报废,需购置新的车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58.66万元,比上年增加47.61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数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3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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