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纪委与梁平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种职能。
(二)单位构成
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20名由区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划入),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区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常务副书记1名)、常委5名;区监委设主任1名(由区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由区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5名(其中3名由区纪委常委兼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3名,其中主任(部长)16名,副主任(副部长)17名。
下属事业单位2个,事业编制15名。其中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事业编制10名;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事业编制5名。
派出监察室7个,行政编制35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6.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6.17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9.17万元,比2018年增加903.28万元,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设机构和人员,工资和福利支出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7万元,比2018年增加686.67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纪委监委办案经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及留置办案经费等,主要用于工作作风专项整治、全区反腐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律审查、建设党风廉政大数据平台、留置办案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7.5万元,比2018年减少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计划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2018年减少1 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5万元,比2018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10.33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5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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