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008652361T/2022-001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9-30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梁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纪委与梁平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种职能。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6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内设机构共1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2个,事业编制15名。其中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事业编制8名;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事业编制7名。
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行政编制44名。
派出监察室7个,行政编制35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与委机关并账核算,由区纪委监委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部门决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685.27万元,支出总计4685.2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0.03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本年度项目经费收支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68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0.03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本年度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5.27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68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0.03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548.93万元,占75.7%;项目支出1136.34万元,占24.3%。其中:基本支出3548.93万元,占75.8%;项目支出1136.34万元,占24.3%。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85.2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20.03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本年度项目经费收支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0.03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本年度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84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留置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20.03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本年度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度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7.84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留置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本单位没有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62.83万元,占86.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8.95万元,上升12.7%,主要原因本年度留置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
(2)教育支出0. 6万元,占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47.09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99万元,增长13.4%,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导致社会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36.25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3万元,增长0.7%,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增加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138.5万元,占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万元,减少0.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压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8.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55.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9.58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人员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9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7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区纪委监委人员增加,预算执行过程中新增因素算账追加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97.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89万元,增长5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13万元,减少42.4%,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未购置公车,公车购置费较上年度减少;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近两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在于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作公务车购置费预算,本年度未开支公务车购置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8.5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49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巡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9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异地留置对象数较上年度增加3个,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38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异地留置对象数较上年度增加3个,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26.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等相关部门来梁检查指导工作和办理案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1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压缩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7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0.86元,车均维护费5.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思想,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是2021年多次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培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2.77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开支增加;二是2021年度办案力度增大,因公出行费用增多。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打印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项目资金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0项,涉及资金1136.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10个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均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保障了纪律审查、监察监督、巡察以及留置办案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巩固拓展了作风建设的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自评表
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实现了年初绩效目标,保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主要产出和效果: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质量指标。完成率100.0%。
①已完成保障留置场所365天正常运行,保证留置工作高效开展;
②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警示约谈必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必看、涉及信访举报必核、发现问题必纠,围绕“五个强化”政治要求,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走访调研、述责述廉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3件3人,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社会效益。改善全区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完成率100.0%。
②可持续影响。保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成率10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测评,满意度达95.0%以上,完成率100.0%。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部门名称 |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梁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
自评总得分 |
99.07 | |||||||||
联系人 |
邹玲 |
联系电话 |
023-53222515 | |||||||||
全年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部门决算数) |
执行率权重分值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1147 |
1136.34 |
1136.34 |
10 |
99.07 |
9.91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预期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证。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证。在上级纪委监委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政治机关定位、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度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分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
人/次 |
≥ |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
全年共处置涉及换届的信访举报38件,联合审查“两代表一委员”人选5071人次,提出不宜作为人选64人次。 |
15 |
100.0% |
15 |
无 | ||
指标2:开展2轮巡察,组建交叉巡察组,扎实完成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
轮 |
≥ |
开展2轮巡察,组建交叉巡察组,扎实完成涉粮问题专项巡察。 |
组织开展十四届区委第十一轮、第十二轮巡察,巡察区管党组织29个,延伸巡察村(社区)党组织9个,发现突出问题354个,移交问题线索13件,立案查处2人,组织处理23人。 |
15 |
100.0% |
15 |
无 | ||||
质量指标 |
指标1:提升干部能力,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履职本领。 |
无 |
定性 |
提升干部能力,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履职本领。 |
党政机关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履职本领。 |
10 |
100.0% |
10 |
无 | |||
指标2: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见成效 |
无 |
定性 |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见成效 |
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通融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干部廉政档案建立、信访举报研判等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
10 |
100.0% |
10 |
无 | ||||
成本指标 |
指标1:本着切实保证留置办案需求,提供留置场所优质后勤服务,不超年初预算安排的原则 |
万元 |
≤ |
本着切实保证留置办案需求,提供留置场所优质后勤服务,不超年初预算安排的原则 |
留置场所后勤保障服务经费不超过380万元。 |
10 |
100.0% |
10 |
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塑造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
无 |
定性 |
塑造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坚持学做行统一,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
10 |
100.0% |
10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 |
无 |
定性 |
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 |
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10 |
100.0% |
10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满意度达95.0% |
% |
≥ |
满意度达95.0% |
满意度达95.0% |
10 |
100.0% |
10 |
无 | ||
绩效指标总分 |
90 |
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主管部门 |
区纪委监委 | |||||||||
实施单位 |
区纪委监委 |
自评总得分 |
100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权重分值 |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 | ||||||
总数 |
其中:财政资金 |
总数 |
其中:财政资金 |
总数 |
其中:财政资金 |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50 |
10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预期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
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度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权重分值 |
得分系数 |
指标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完成 |
件 |
定性 |
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完成 |
1.已完成保障留置场所365天正常运行,保证留置工作高效开展;2.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警示约谈必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必看、涉及信访举报必核、发现问题必纠,围绕“五个强化”政治要求,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走访调研、述责述廉等方式,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3件3人,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
18 |
100.0% |
18 |
无 | ||
质量指标 |
纪检监察工作见成效 |
无 |
定性 |
纪检监察工作见成效 |
1.充分利用留置场所食宿,保障留置办案工作需求,提高后勤服务质量;2.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贯通融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做实做细谈话函询、干部廉政档案建立、信访举报研判等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
18 |
100.0% |
18 |
无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助力全区发展 |
无 |
定性 |
助力全区发展 |
改善全区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
18 |
100.0% |
18 |
无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 |
无 |
定性 |
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 |
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国家监察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18 |
100.0% |
18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达95.0% |
% |
≥ |
满意度达95.0% |
满意度达95.0% |
18 |
100.0% |
18 |
无 | ||
绩效指标总分 |
90 |
2.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度无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