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区纪委与梁平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种职能。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共17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至第七审查调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下属事业单位2个: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和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
区监委派出监察室7个。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下属事业单位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和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与委机关并账核算,合并报送2018年度部门决算。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不涉及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05.80万元,支出总计1,605.8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4.42万元、增长39.47%,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多。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05.8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56.53万元,增长53.0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财政拨款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8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60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0.72万元,增长63.01%,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其中:基本支出946.55万元,占58.95%;项目支出659.25万元,占41.0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3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致使本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加快;三是财政实行部门预算资金零结转,年末指标未使用部分全部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0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6.53万元,增长53.04%。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21万元,增长25.4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时没有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相应的经费增加未编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0.72万元,增长63.01%。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21万元,增长25.4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时没有进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相应的经费增加未编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6.3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致使本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进度加快;三是财政实行部门预算资金零结转,年末指标未使用部分全部收回。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11.59万元,占87.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14万元,增长25.42%,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
(2)教育支出0.13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计划执行,没有新增。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0.47万元,占6.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81万元,增长36.96%,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2万元,占2.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计划执行,没有新增。
(5)住房保障支出45.98万元,占2.8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5万元,增长28.69%,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2.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8.18万元,增长109.17%,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增人增资,二是工资调标增资 。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83.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8万元,增长48.62%,主要原因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和派出监察室增设及人员增加 ,二是办案力度加大,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开支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0万元,下降8.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35万元,增长19.6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办案力度增大,因公出行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支出数和年初预算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纪检监察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谨公车私用,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50万元,增长112.9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办案力度增大,因公出行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
公务接待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来梁检查工作、办理案件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0万元,下降14.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5万元,下降19.2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2,1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2.7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08万元,增长48.62%,主要原因是一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及派出监察室增设,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开支增加,二是2018年度办案力度增大,因公出行费用增多。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未进行政府采购,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预算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梁平财发﹝2019﹞179号)精神,本部门对2018年度区财政局批复的10个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00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8年区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梁平财发﹝2018﹞18号)精神,2018年度区财政局共批复本部门10个预算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执行数为578.96万元,执行率96.49%。10个预算项目年初共设定产出数量指标8个、产出成本指标1个、产出质量指标9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0个、社会效益指标10个、满意度指标10个,全年完成值平均值为100%。
主要产出和成效:一是组织多种形式培训,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强化干部实践锻炼,积极搭建平台,让干部在选派挂职、顶岗锻炼、参与专项工作等一线实践中砥砺品质、增强本领。重点开展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的政治培训,以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为重点的业务培训。2018年100余人次参加以案代训;180余人次参加专题培训;10人次参加中央纪委调训,17人次参加市纪委调训;200余人参加知识考试,合格率100%;50人参加庭审旁听。二是开展多项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清理,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我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扫黑除恶、党员领导干部涉权事项公开等多个专项活动,印发相关宣传单10余万份,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意见,坚决纠正“四风”,持续推进全区党风政风转好。三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撤销区纪委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组等11个派驻纪检组,将原21个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调整优化为10个,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调整监督范围,强化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设立区监委派出机构,采取归口方式向33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7个(其中派出街道1个,派出乡镇6个);设立片区留置机构1个,成立重庆市梁平区紫竹管理中心,负责监察留置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后勤服务;配合市纪委深入开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专题调研,上报相关调研类和动态类信息13篇,分别对监察体制改革前后乡镇(街道)监察对象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探索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起草《关于建立村(居)监察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人选产生、职责权限、监督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推动监察工作向村(居)延伸。四是通过抓成案问题线索、抓审查专案联动、抓问责追责落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案件办结数增多,办结效率提升。五是通过对20个单位和1个区属重点国企的常规巡察,以及6个单位的专项巡察,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促使各被巡察单位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聚焦“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要求,推进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以严细深实的作风精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总的来看,2018年度本部门10个预算项目全部完成,无未完成的预算项目,圆满地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在预算项目的编制上下功夫,提高预算项目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三是强化督促落实,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年初预算的目标,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无以本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四)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无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222522。
区纪委2018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