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其他单位财政信息 >区机关事务中心 >预算决算 >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4-0005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区政府办的公益一类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正处级管理。

1.宗旨

为区级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服务工作。

2.主要职责任务

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服务、行政中心办公楼物业管理及会议中心会场服务、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及保障等工作;配合完成公务用车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和公共机构节能的日常工作。

  1. 具体职责任务1)承担全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2)承担规定范围的公务接待服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及车辆保障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3)负责机关职工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4)承担行政中心办公楼物业的管理、会议中心会场服务工作。5)负责异地交流市管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工作。6)协助制定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承办全区公务用车相关服务保障事务。7)协助制定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承办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服务保障事务。

    (8负责推进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资源。

    (9协助做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内设6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接待服务科、办公用房服务科、公务用车服务科、后勤保障科及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7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70.51万元。收入比2023年增加394.02 万元,主要是行政中心综合大楼等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租赁经费项目物业管理费增加3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70.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1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支出比2023年增加395.17万元,主要是行政中心综合大楼等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租赁经费项目物业管理费增加330.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0.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0.51万元,比2023年增加39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2.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项目支出6202.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食堂运行管理、一楼两馆四中心运行维护、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直饮水租赁、行政中心综合大楼和区水利局紫竹中心等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租赁项目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增加396.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行政中心综合大楼等办公用房及周转房租赁经费项目增加行政中心12号楼其他单位以及34号楼物业管理服务费330.00万元。

重庆市梁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6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9.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34.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02.28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单位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蒲后平      联系方式:023-5323510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返回主站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矩阵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