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是区委领导的群众团体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其职能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
3.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
6.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7.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8.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9.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事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1.指导全区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编制4人,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部和赈济救护部,现实有在编职工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由市级红会拨入项目经费10.37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2.1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2.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1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2.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1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2万元,比2020年增加2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2万元,比2020年增加12.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薪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0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区红十字会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等,主要用于“三救三献”核心业务、应急救护培训“五进”活动、开展志愿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0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情形发生;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0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开支频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21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活动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骆超
联系方式:17323493372
区红十字会附件3: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