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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0-001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重庆市梁平区红十字会2019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协助政府做好人道主义工作,开展备灾救灾、抢险救助、扶危济困,组织社会捐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的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器官(组织)自愿捐献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工作;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工作;依照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及其它人道主义服务工作;依法兴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人道主义方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梁平区红十字会为梁平区委管理的群团组织,内设综合部和赈济救护部。其中,综合部主要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收发文、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财务、上下联络、来客来访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目标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及迎检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区红十字会接受捐助款物。赈济救护部主要负责救灾、救助、救济工作;负责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等工作,开展与职责相关的宣传活动;负责红十字志愿队伍和志愿者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2019年本单位暂未实施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35.32万元,支出总计130.9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2万元、增加4.8%。主要原因是财政进一步增加了“五进”救护培训的投入。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94万元,占96.0%;其他收入5.38万元,占4.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薪增资预算费增加和市红会卫训费等经费的拨入。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红十字救助力度,扩展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范围以及职工调薪增资等。其中:基本支出129.94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业务档案整理等项目正在进行中,因未验收费用暂未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9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82万元,增加0.6%。主要原因是调薪增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五进”工作、开展红十字救助活动以及开展“三救三献”宣传活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2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财政进一步增加了“五进”救护培训的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6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年中通过申请非税收入的方式追加了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的费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9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加大了红十字救助力度,扩展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范围以及职工调薪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6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调薪增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五进”工作、开展红十字救助活动以及开展“三救三献”宣传活动等。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8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业务档案整理等项目正在进行中,因未验收费用暂未支付。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2.52万元,占9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22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调薪增资,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五进”工作、开展红十字救助活动以及开展“三救三献”宣传活动。

(2)卫生健康支出4.07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薪增资,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4.34万元,占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25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薪增资,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9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薪增资及红十字事业发展增加了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2.61万元,较上年减少12.77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区委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公用经费的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去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2019年本部门没有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也未产生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都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未购置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部门未预算购置公务用车,也未购置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和2019年都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和2019年都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维修(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了2.19万元,增长了4.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去年“五进”救护培训工作的支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本单位业务培训的支出,以及办公楼厕所维修支出的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53558863、023-53559798。

区红十字会2019年度区级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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