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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17-0163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日期 ] 2017-09-19

重庆市梁平县红十字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重庆市红十字会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协助政府做好人道主义工作,开展备灾救灾、抢险救助、扶危济困,组织社会捐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参与组织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的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器官(组织)自愿捐献的动员、宣传、组织工作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工作;协助市红十字会筹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重庆分库工作,组织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登记工作;依照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及其它人道主义服务工作;负责疾病应急基金申请、审核管理工作;依法兴办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指导督促村(社区)实施博爱家园项目;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其他人道主义方面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梁平县红十字会为县委管理的群团组织,内设办公室和赈济救护科。其中,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收发文、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计算机网络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上下联络、来客来访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目标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及迎检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县红十字会接受捐助款物。赈济救护科主要负责救灾、救助、救济工作;负责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登记等工作,开展与职责相关的宣传活动;负责红十字志愿队伍和志愿者的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负责冠名红十字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博爱家园项目的实施。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15.64万元,支出总计115.6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1.9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市红会项目经费以及卫训经费的拨款,主要用于了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备灾救灾设施,加强了“三救三献”宣传,开展了红十字救助活动等。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1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8万元,占74.35%;其他收入29.66万元,占25.65%。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5.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6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6万元,减少17.12%,主要原因是 2015年县财政局划拨了一笔开办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6万元,增长68.20%。主要原因是卫训费和项目经费收入。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5.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6万元,减少17.12%。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设施设备及固定资产采买支出减少;二是“三公”经费及办公费降低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6万元,增长68.2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中途向财政申请增加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86万元,占94.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进一步完善了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加强了“三救三献”宣传,增强了红十字救助活动的力度和范围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万元,占2.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9万元,占3.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91万元,较上年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减少了临聘人员和志愿者,人员经费支出降低。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0.07万元,较上年减少1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降低。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7万元,主要用于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红十字活动开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6年下半年实施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红十字会到我会调研、交流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和开展红十字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68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8.5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水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10.73万元,减少16.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车运行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降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设置,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监管,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了绩效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355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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