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和妇联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汇聚全区广大妇女群众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妇女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引导广大妇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
3、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按照区委和全国妇联的要求,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4、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干事创业。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把妇女半边天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
5、突出妇联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职责,服务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素质。帮助妇女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合理伸张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拓展妇联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社区、农村、家庭为主阵地,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妇女群众集中区域的组织覆盖,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7、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发挥妇联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作用,按照法定程序承担转移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打造妇联工作服务品牌。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
8、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梁平区妇女联合会是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和重庆市妇联领导的全区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经重庆市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领导正职1名,副职2名。内设2个科室:综合部、维权部。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3.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9.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8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万元13.87;支出比2023年减少9.01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9.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54万元,比2023年减少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减少;项目支出106.9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妇女儿童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6.01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资金减少。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23年减少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3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会经费提取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9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嘉玲 联系方式:15023438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