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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0-0014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11

重庆市梁平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

2、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工作的开展。

3、指导各级妇联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四有”精神,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开展妇女干部培训。

4、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5、做好家庭教育等工作,牵头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服务。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梁平区妇女联合会是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和重庆市妇联领导的全区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经重庆市梁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我单位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领导正职1名,副职2名。内设2个科室——综合部、维权部。单位实有在职人员7人,退休5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73万元,主要是退休1人。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88.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55.69万元,教育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10万元,住房保障 7.5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7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7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88.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8.36万元,比2019年减少1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6万元,比2019年减少19.7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一人;项目支出137万元,比2019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级项目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0年梁平区妇女联合会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3.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57万元,比上年减少3.73万元,主要原因为退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廖嘉玲  联系方式:  023-5322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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