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梁平县妇联为中共梁平县委和重庆市妇联领导的全县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主要职能为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妇联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组织、动员全县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县妇女工作的开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
(二)机构设置。内设2个机构,分别是维权部、综合部,
人员情况:现有编制8名,实有6名。退休职工4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15.05万元,支出总计215.0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45.93万元、下降17.60%,主要原因是未申请市级2016年妇女儿童发展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5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1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05万元,占48.69%;项目支出109.65万元,占51.31%;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5万元,较上年减少74.6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底申请了2015年市级项目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29万元,下降32.61%。主要原因是2015年市级项目款年底到账,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8万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主要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费和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3.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8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是主要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费和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3万元,增长11.90%。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80万元,占82.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3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及增加离退休费和退休职工病故抚恤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73万元,占12.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1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4.86万元,占2.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03万元,较上年增加17.4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津贴补贴。公用经费8.02万元,较上年减少6.3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调研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1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65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9.23元,车辆维护费3.4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6.34万元,下降44.1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会议费较上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X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322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