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县档案、地方志工作;起草全县档案、地方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二、负责全县档案、地方志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修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评定各单位档案管理等级;对部门志进行审评、定稿审批;参加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三、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全县党政机关、团体及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县志、部门志,承担县档案修志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四、组织制定全县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培训全县档案、地方志工作人员。五、开展档案、地主志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六、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地方志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地方志编纂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出版地方志,为社会利用档案、地方志信息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县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七、开展档案、地主志宣传活动,利用档案资料和地方志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教育。八、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维护全县档案资料信息网络。九、组织开展档案、地方志学术交流,指导县档案学会、地方志协会工作;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梁平县档案局是梁平县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三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档案管理科、地方志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05.15万元,支出总计285.43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9.25万元、下降5.93%,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档案局增拨档案著录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和人员增资。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65.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8.59万元,占86.07%;其他收入36.99万元,占13.93%。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43万元,占68.12%;项目支出91.00万元,占31.88%;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73万元,较上年减少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档案局增拨档案著录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及人员增资。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2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49万元,下降7.11%。主要原因是财政2016年较上年少拨档案馆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2万元,增长5.99%。主要原因是2016年年中追加人员调资。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2.39万元,占71.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38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人员调资增加工资;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7.36万元,占2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调资;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7万元,占4.71%,住房保障支出8.07万元,占3.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1.65万元,较上年增加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用经费21.94万元,较上年减少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办公费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决算口径填报问题,2015年度接待费只在基本支出明细表中反映,没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中反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3.61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决算口径填报问题,2015年接待费在基本支出明细表中反映,没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中反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7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0.0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5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劳务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2.75万元,下降11.13%,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办公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部门应说明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5322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