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群众团体机关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草拟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专题方案,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调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事权划分。
4.审核全区各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程序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起草区委、区政府有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文件。
6.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7.负责起草、拟定、审核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和机构编制事宜。
8.负责监督检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
9.负责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机构编制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评估。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统计信息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中人员编制审核。
11.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登记、年度报告公开工作。
12.负责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及管理。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委编委及市委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委编办内设3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督查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8名,实有7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实有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收入比2023年减少31.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1.4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2.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1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3.21万元;支出比2023年减少31.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6.8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41万元,比2023年减少3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3年减少2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1.4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报告、机关赋码等重点工作,比2023年减少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活动;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运维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15万元,比2023年减少4.0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控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运维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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