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3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明确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
公告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同时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和《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该项政策进一步宽松了服务业发展环境,是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呼吁和关切的具体体现,是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