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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日期:2023-07-13
序号 补贴资金名称 主管/发放单位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依据(点击文件名阅览文件内容) 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1 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补助 区残联 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无就业能力,长期需要照料的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满足低保、低保边缘、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每人每年1200元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填写梁平区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由各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并公示7日后,报区残联业务部 023-85705345 023-53221042
2 义务教育寄宿生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 区教委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2.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79号)
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定拟资助名单→公示→录入一卡通平台→区教委审核→划拨资金到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023-53239926 023-53239901
3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困难生生活补助资金 区教委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不含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2.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79号)
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定拟资助名单→公示→录入一卡通平台→区教委审核→划拨资金到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023-53239926 023-53239901
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区教委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5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 2018〕140 号)
2.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79号)
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定拟资助名单→公示→录入一卡通平台→区教委审核→划拨资金到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023-53239926 023-53239901
5 中职国家助学金 区教委 中职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档30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申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渝教财函〔2017〕29号)
2.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79号)
学生申请→学校核实→提出拟资助名单→区教委审核→公示→录入一卡通平台→区教委审核→划拨资金到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023-53239926 023-53239901
6 中职国家奖学金资金 区教委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中职学生 6000元/生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9〕19号)
2.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财发〔2023〕279号)
学生申请→学校核实→提出拟资助名单→区教委审核→公示→录入一卡通平台→区教委审核→划拨资金到代发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023-53239926 023-53239901
7 前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区区林业局 2002年→2006年纳入实施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的农户 每个任务年度连续补助5年,每亩20元 国家林业和草原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区级验收→乡镇街道审核申报→区林业局审核请款→区财政局划拨资金→核对兑付资金 023-53222342 023-53222342
8 新一轮退耕还林直补退耕农户资金 区林业局 2014年→2019年纳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的(业主)农户 现金补助1200元/亩,五年分三次补助完成,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1.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
2.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实施意见(渝林规范〔2019〕1号)
3.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44号)
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区级验收→乡镇街道审核申报→区林业局审核请款→区财政局划拨资金→核对兑付资金 023-53222342 023-53222342
9 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区林业局 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且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 每年每亩12.75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
2.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任务计划和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渝林规〔2022〕19号)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127号)
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1〕125号)
乡镇街道开展补偿自查验收数据申报→区林业局审核申报财政局后录入一卡通平台→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划拨资金到委托银行→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数据兑付 023-53222342 023-53222342
10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区民政局 低保人员 城市低保每人每月735元,
农村低保每人每月600元
1.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11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 区民政局 特困供养人员 每人每月955元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12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临时救助金(大额、小额) 区民政局 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有上限,无定额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31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675 023-53222159
13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区民政局 (一)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至79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须持第二代残疾证)失能老年人,多重残疾中包含有前述四类一、二级重残的也应纳入,以及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二)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每人每月200元 梁平县民政局梁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梁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5〕194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46 023-53222159
14 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区民政局 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1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22〕105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15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区民政局 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每人每月80元 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1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重庆市梁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22〕105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16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 区民政局 具有重庆市梁平区户籍且父母因下列情形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参照执行(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二)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情形之一;(三)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 每人每月1405元 1.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等十二部门转发重庆市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9〕163号)
2.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公安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21〕28号)
3.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17 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区民政局 持有梁平区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80-89周岁老年人:城乡低保户对象为50元/人/月,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对象为30元/人/月,其他对象为40元/人/月
2.90-99周岁老年人:200元/人/月3.100周岁以上老年人:600元/人/月
重庆市梁平区民政局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梁平民政发〔2018〕12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46 023-53222159
18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散居孤儿 区民政局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每人每月1405元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


2.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

申报指南

023-53237436 023-53222159
19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 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50元/亩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组申报→乡镇街道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区财政局审核→录入一卡通平台→划拨资金到委托银行→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数据兑付 023-53220376 023-53222112
20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具体见补贴依据) 1.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
2.《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的通知》(梁平农委发〔2023〕74号)
乡镇街道申报核实→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区财政局审核→录入一卡通平台→划拨资金到委托银行→委托银行通过一卡通平台数据兑付 023-53333399 023-53222112
21 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委 种粮大户 230元/亩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梁平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申报指南 023-53220376 023-53222112
22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区水利局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 600/人/年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1.移民向所在村社书面提交申请并如实提供移民身份有关依据;
2.村社工作组核实移民身份,按照统一的表格和规定,建档立卡,完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
3.三方认可的移民户核定登记卡(移民户主、所在村(社)、所在镇(街)签章),经两次以上张榜公示(村、镇(街)两级公示;每次3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经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水利局审定。
023-53237650 023-53222454
23 三峡移民直补 区水利局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市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 600/人/年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
023-53237650 023-53222454
2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资金 区委政法委 在我区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 2500元/人/年 涉密 监护人申请→村(社区)收集、公示、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录入系统→区委政法委审核→区财政局审核→银行代发 023-53250925 023-53222901
2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 区卫生健康委 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父母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申报指南 023-53234283 023-53222180
2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区卫生健康委 符合政策条件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1.独生子女三级及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9600元;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2000元。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通知(渝人口发〔2013〕27号) 申报指南 023-53234283 023-53222180
27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区应急局 (灾害应急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的人员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3.乡镇审核;4.区应急局审批。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据实际灾害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天 《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1.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3.乡镇审核;4.区应急局审批。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用于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人员(含非常住人口)的家属 按照死亡人员16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抚慰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1.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3.乡镇审核;4.区应急局审批。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按照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1.户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3.乡镇审核;4.区应急局审批。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因灾住房倒损、农经作物绝收、伤病及其他情况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不低于150元/人,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1.户主申请(也可由所在村(居)民小组提名);2.村级民主评议;3乡镇审核;4.区应急局审定需救助名单;5.乡镇根据资金总量,分配资金并公示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物资救助)用于帮助解决无房可住、临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所需的居住、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原则上按帐篷(规格12平方米)1顶/户(一般2-4人)、折叠床1张/人、棉被1-2床/人或棉衣被1-2件/人的标准发放,其他救灾物资酌情安排 《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1.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3.乡镇审核(审批);4.申请区级物资,需报区应急局审批。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28 倒房重建补助 区应急局 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 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元/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根据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 1.户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3.乡镇审核;4.区应急局审批。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区应急局023-53222701或023-53336610 023-53222701
29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区住房城乡建委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为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农村C级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0.75万元/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平均每户补助2.1万元/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 见补贴依据第五项 023-53225579 023-532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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