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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03

渝残联发20227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残联办事处:

《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残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25日      




重庆市“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帮助残疾人更好实现幸福美好生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中国残联“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

、工作目标

(一)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十四五期间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累计不少于10万人次

(二)不断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三)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

(四)培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托养服务机构补贴制度,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五)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托养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是指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规定,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满足低保、低保边缘、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各区县”)可根据本地服务保障能力及残疾人需求的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各区县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服务机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以上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

各区县可以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方,探索规范开展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鼓励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区县要择优确定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与能力、并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的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

(四)补助范围、标准和方式

各区县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以本级投入为主,中央、市级残疾人事业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

中央和市级按每人每年平均1500元的标准,补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中央补助资金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市级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各区县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补助范围和方式。寄宿制托养,可按机构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0元给予补;日间照料和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服务,可按机构和组织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给予补;在家庭内依靠家庭成员和邻里照顾的托养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给予补项目资金可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等机构。

以邻里互助方式开展托养服务的区县,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可根据项目管理文件、服务协议等明确的方式,拨付至社区、村或其他适合资金监管的组织。鼓励通过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与服务监管。

(五)人员培训。

逐级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培训,培训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骨干和管理、服务人员。

三、加强相关政策衔接

(一)整合政策。各区县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惠残政策,织牢织密残疾人兜底保障网。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困难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的对象,可参考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执行。

(二)整合项目。各区县要将残疾人托养服务与残疾人之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探索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邻里互助与公益性岗位结合的途径,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三)整合服务。各区县要利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逐步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延伸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范围,提升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国家和市级层面已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各区县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作统筹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做好服务衔接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全面摸清底数。各区县要充分利用残疾人状况调查相关业务数据,认真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各项数据统计比对分析,准确掌握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为精准提供服务奠定基础。

(三)完善工作体系。各区县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指导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严格项目管理。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合理、公开、公正的确定服务对象,按照竞争择优原则确定服务承接机构,具备条件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及时下发年度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开展绩效评估。区县要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年度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采用专业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开展项目绩效管理。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要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规定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并接受审计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做好宣传推广。各区县要继续落实《关于统一使用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通知》(残联〔2009〕287号),强化“阳光家园计划”标志的使用,持续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民生品牌。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理念、定位、宗旨、实施成效等内容通过开展机构参观产品展示义卖等公益活动,充分展示残疾人托养服务给残疾人及家庭带来的改变,进一步扩大“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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