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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22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中小企业的影响,2020年2月19日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发文下达《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梁平区财政局联合区级7部门将政策内容及时转发至全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并通知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申报。

一、补贴内容

该项政策主要用于全区因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对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补助。

二、补贴企业范围

1.企业属于在重庆市梁平区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

2.暂时困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含外贸流通企业)、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

3.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有效益。

4.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三、贴息标准

1.贴息时限:2020年2月4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

2.贴息标准:按不超过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 50%给予贴息,且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梁平区相关主管部门。

2.梁平区各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3.梁平区各主管部门对拟支持贷款贴息企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至市级主管部门。

4.市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统筹情况,按程序对汇总上报的贴息资金需求进行审议,8月15日前提出部门安排建议,8月20日前批复下达贴息项目文件。

5.根据市级主管部门的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局8月20日前下达财政预算文件,梁平区财政局会同梁平区各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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