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361T/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成文日期 | 2021-04-02 |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相关规定,现将动态调整后的《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中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本《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
三、2021年3月3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x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