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监督电话:53366567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电话:53239388
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53222357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梁平区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以及关于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建议方案,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区级资金1468万元)及项目(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2024年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有关乡镇(街道)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和《重庆市梁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梁平财发〔2022〕198号)规定,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切实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有关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建立与脱贫户利益联结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细具体建设数量、单价,建设后产权归属等内容,并公示公告。有关乡镇(街道)请于2024年9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正式文件纸质件和电子件)报区财政局216办公室(邮箱:168722619@qq.com)和区乡村振兴局104办公室(邮箱:lpqfpb@163.com)。
(三)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实现资金支付。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限和建设内容。确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要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梁委农办〔2022〕8 号)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项目预(概)算、财评、招投标和采购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前期建设,同时抓紧项目建设,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引导驻乡驻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报账、资金拨付及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乡镇(街道)要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4号)精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项目绩效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对自评结果负主体责任。区财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
(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付方式。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范围使用,要建立专账核算,进一步完善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明细台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严禁将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或支付。进一步完善财务资料,规范归集相关财务档案资料。
(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有关乡镇(街道)按以下要求列报决算: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21305)相关科目”;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按支出内容据实列报”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项目计划表(有关乡镇街道)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